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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观点 | 王雪林:构建新型仲裁制度体系,促进法律服务新生态

道可特 道可特法视界 2023-03-25

导 读

1月23日,由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绿法(国际)联盟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国经济发展与法律服务创新高峰论坛暨道可特2021-2025五年发展规划线上发布仪式顺利举行。本次论坛齐聚多名政商界、法律界大咖,共话当下中国面对的机遇和挑战以及法律市场面对的变革与创新。海南国际仲裁院王雪林先生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


王雪林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理事长
以下为演讲实录:

女士们、先生们,非常感谢主持人的介绍。我想从三个方面做一个发言。

第一个方面,仲裁制度在法律服务创新中独特的作用。大家知道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服务的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里面仲裁是最重要的制度,它的创新是法律服务创新重要的内容。

仲裁制度自身具有独特的优势,它跟调解相比、跟诉讼相比,它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最主要的优势首先是纪律性,对当事人的高度尊重,不仅在实体法律适用上,而且在程序的推进上,在其他问题的解决上,当事人的意识得到高度体现。另外高度的专业性,仲裁员分工非常精细,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在高度专业化的仲裁庭得到调解和仲裁。另外独立性,它不容易受到地方和其他因素的干扰。高效性,它的效率是非常高的。还有保密性、公正性和市场性,所以在国际上它的适应程度是非常高的,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第二个方面,从营商环境来看,仲裁是一种最重要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衡量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看法制化的程度,法制化的营商环境里重要的标志就是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否健全。这个方面不能用老眼光来看问题,认为诉讼机制健全了,纠纷解决机制就没有什么问题了。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商事主体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看有没有一个与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制度相衔接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做保证,如果没有仲裁平台,或者名义上有仲裁机构,但是仲裁规则、仲裁员的构成和仲裁机构的治理结构都不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很大的差距,就会影响投资者对于这个地方纠纷解决机制的怀疑,认为一旦发生纠纷,不能够得到公正快速的解决,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又存在立案难,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的干扰,就会影响他的投资信心,从而影响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恰恰又是我们对外开放重要的基础方面,深圳建特区40年,深圳市委书记就说深圳改革开放的一号工程就是营商环境。从这个角度来讲,仲裁平台的建设,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是否健全,都是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第三个方面,从国际实践来看。在国际上,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自贸港建设比较完备的地区,都有一个或者一两个世界一流的先进的仲裁机构,像迪拜、新加坡、西方发达国家,这是衡量一个地方法制发达程度重要的标志,国际上商事纠纷90%以上都是通过仲裁这个平台化解的,而不是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这个有很具体的有力的数据做支撑。国际上商事纠纷的解决渠道主要就是通过仲裁来解决。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仲裁是衡量一个地方的法制化程度重要的标志,也是一个地方法律服务是否健全、是否完善重要的标志,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如何构建一个新型的仲裁制度体系,对我们国家来讲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课题,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快对仲裁法进行修改,仲裁法已经20多年了,现在司法部正在启动修改工作,但是20多年没有得到修改,这个事本身就表明我们在仲裁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改革创新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司法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近期进行了密集的研究,我认为仲裁法跟其他的法律不一样,它是仲裁机构的组织法,它对仲裁机构进行了规范,但是这些方面我认为应该对仲裁机构的发展持一个开放、包容、灵活、鼓励创新的态度,从这个角度来进行规范,而不要管得过死、过严。比如仲裁机构的名称问题、性质问题、治理结构问题,都应该允许探索创新,应该跟国际先进的结构相接轨。

第二仲裁法作为一个仲裁程序推进的程序法,要处理好仲裁法与仲裁规则、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的关系。另外还要处理好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如果仲裁法跟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不能得到很好的统筹,仲裁制度的推进是会存在很大阻力的,这个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第三仲裁法是仲裁裁决的监督法,也是来自于仲裁,来自于人民法院,来自于社会各界对仲裁的监督,这种监督要尊重仲裁制度本身的特点和规律,不能用诉讼的标准,不能用传统的标准去衡量,比如裁决做出来以后,对裁决的结果,从各个方面进行质疑,这都不符合仲裁制度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所以仲裁法的修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更多地参与到这项工作里面来。

加强仲裁制度的宣传和普及,这个对我们来讲是非常重要的迫在眉睫的工作,这也是我在仲裁机构工作以来一个重要的体会,因为很多人还不了解仲裁制度自身的特点、自身的规律,不知道仲裁对化解商事纠纷起到独特的作用,各个范围对仲裁的了解都是非常有限的,这个方面我们还要进一步做很多宣传推广工作。今年以来我也做了大量的宣讲工作,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对中国仲裁机构、仲裁中心的布局和整体谋划。中国这么大,允许一部分仲裁机构进行新的探索,在周边区域形成辐射带动作用,所以要对仲裁工作进行整体的东西南北中的布局和谋划,如果一些有条件的仲裁机构,希望在这些方面能发挥领头羊作用。

加强仲裁机构自身的改革和改制,仲裁机构的改革就是让仲裁工作回归到仲裁自身的本质特征当中去,要回归到仲裁能发挥什么样独特的作用,比如程序方面基本做法要得到尊重。

在仲裁结构的改革方面,我们要进行新的探索。这是构建制度体系问题,当然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第三个方面,海南国际仲裁院在改革改制方面做了很多创新,做了很多探索,有了一定的体会,我跟大家做一个汇报。

我们在决策机构方面实现了国际化,组建了国际一流的理事会,理事会的先进性、权威性在国际上都是一流的。另外仲裁员队伍进行了全新的优化,吸收了将近1/3境外的仲裁员,另外有1/3是海南省以外的仲裁员,特别是北京地区、上海地区优秀的仲裁员,再就是对仲裁规则进行了全新的打造,对治理机制、治理结构进行了优化,改制以后海南国际仲裁院是社会公益性法院,人事管理方面全员聘用,实现劳动合同制管理等等这些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更新。另外在质量和效率方面,紧紧抓住案件流程管理和裁决文书的质量的把关,紧紧抓住仲裁员队伍和秘书队伍两支队伍的建设,在制度建设、内外监督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另外设立了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实行调解+仲裁双轨运行的机制,在国内也是独特的,能够更好地充分的体现法律服务的作用,另外还加强了国际交流。

我汇报的工作是我们在法律服务创新方面仲裁工作所做的努力,在这些方面希望得到各位老师、专家、学者大力的支持,欢迎到海南来指导工作。汇报不到的地方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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